一:备注:
1.游览节目、交通和食宿将尽量以行程表所列安排,导游可根据境外情况做顺序之调整,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该调整不视为违约,敬请理解与配合。
2.行程中安排之机票/船票/车票/酒店或观光项目均属团体订位,一经确认及订购后,不论任何情况下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项。
3.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爆炸、疫情、堵车等不能预见)、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等)或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作出说明,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4.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5.非旅行社行程中的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6.境外购物时请您务必谨慎,请在付款前仔细查验,确保商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具备相应的鉴定证书,明确了解商品售后服务流程,购买后妥善保管相关票据。根据当地规定非质量问题不受理退换需求。
7.由于游客赴日旅游均办理了团队签证,同时基于游客安全最大化的考虑,故游客全程不得离团。
8.温泉知识:日本温泉含有多种矿物元素,可治疗多种慢性疾病以及美颜健体,但一般不宜长时间浸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血管病变者或喝过酒者不宜泡汤;另外,太疲劳、太兴奋、剧烈运动后、吃饭后,都不宜马上泡温泉。请留意浴区相关温泉告示,正确浸浴。日本的温泉酒店大多历史悠久,以不同的泉质,特色料理及优质服务为特色,房间多为简约,清雅的装修风格,温泉的规模也不尽相同。由于温泉中含有硫磺元素,温泉酒店的装修会受到一定的侵蚀,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出行前的准备:
1、个人证件:
请务必在出团前一天确认好您自己的护照是否自行携带或已经交由领队帮您保管带至机场,如因为护照或证件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境的我社不承担责任!请注意如果护照已遗失作废,即使您的老护照找到了,也不能将其用于预订机票、住宿等旅游产品,也不能仅持已作废的老护照出入境!如果由此造成不能出境或入境的我社不承担责任!
2、个人物品:
境外部分酒店的客房因环保需要,不备牙刷、牙膏和拖鞋,请客人带好个人生活必需品。因有海滩活动请您自备游泳衣、太阳眼镜、太阳帽、防晒霜、胶卷等。请携带个人常备药(肠胃药、感冒药、晕车药、私人常用性药物)。避免携带粉剂,以免被误认为违禁品。
3、个人健康:
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4、游客旅游诚信度:
随着国家政府对全社会范围文明旅游征信系统的进一步重视,个人征信度不佳的失信人将被限制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及出入境等。如由于客人本人的征信问题而造成的后果,将由客人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海关申报、登机须知:
1、海关申报
中国海关规定每名出境游客随身携带现金不得超过5000美金或20000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携带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摄像机、高级电子产品(如:手提电脑、高级专业相机等)的客人必须申报,否则在返途入关时将被追加税金,旅行支票及汇票金额不受限制,信用卡在日本当地使用方便。
根据国家规定严禁携带植物、植物产品、肉类、肉产品以及其它活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入境。食品、水果、植物均须向海关申报清楚,否则罚款相当严重。自2012年3月份起,禁止从中国境外携带燕窝制品入境(罐头装燕窝除外)。如发生偷偷携带入关时被查处,后果自付。•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木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携带的“充电宝”最多不能超过20000毫安,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
2、登机须知
国际航班严格遵守时间,所以请您务必在飞机起飞前50分钟到达登机口等候登机,飞机将提前20分钟关闭登机舱门,请各位准时自行登机,否则逾时一切后果自负。飞机上的座位均由英文名字的字母顺序排列,若夫妻、亲友座位不在一起,请待飞机起平稳后再自行调整。机舱为全程禁烟,切勿于洗手间内抽烟。
四、出入境注意事项、文明出游:
1、出入境注意事项
出入海关时请配合团体行动,避免分散活动而影响出入海关时间。在当地政府机关处(尤其在移民局过关时),请不要使用照相机拍摄,以免被当地政府扣留。
日本入境时,请根据自己携带的物品,如实在入境卡上打钩。有申报的物品请走红色通道,您可以在提取行李后将需要申报的物品单独拿出摆放以便申报,无申报物品的客人请走绿色通道。携带药品也必须报关。所以请各位团员配合,严格进行入境申报。
出海关时摄像机、变焦照相机、IPOD及相关电子产品等海关规定物品必须申报,日本入境时每名游客可以携带2瓶酒(每瓶760毫升)和-2条香烟(400支);由中国前往日本的旅客,开始实施禁止携带液体物品登机的限制,如携带饮料、化妆水、护肤品等,除在免税店内购买的商品以外的,都必须放入行李一起托运(婴儿食品和有医生处方的必需药品除外),任何动物及其制成品、食品、水果、植物均须向海关申报清楚,否则罚款相当严重。
自2007年1 1月20日起,在日本各口岸采集世界各国入境人员两个食指指纹和面部照片,采集时,不使用油墨,每人约需25秒。
2、文明出游
根据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过年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者以下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当地的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主动配合随团领队及当地导游的关于文明旅游规范的提示及安排,遇突发事件及重大变故,积极配合随团领队及当地导游的应变措施,不以个人行为损害他人及团队利益,不蓄意扩大损失。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如果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五、旅游目的地须知:
时差:日本与中国地区有一小时时差(注:中国早上8时=日本早上9时)。
插头:日本通用插头为两眼平插座(见右侧示意图)。国内充电器等请对应好型号。
电压:中国国内为220V,日本电压为110V(若购买电器用品时,请注意其电压是否符合或可转换)。
手机:现在国内的3G、4G制式手机开通国际漫游即可在日本使用,请于出团前致电运营商开通。
货币:只收日币,日本和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比较大,请按当时银行汇率为准。
药物:在日本的药方买药必须凭医生处方,且医疗费用昂贵,请自备您所需的常用药品。
六、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当地水不能直接饮用,建议以矿泉水取代。在境外用餐请您注意,在食用过海鲜后,切勿再吃榴莲椰子等热性水果,以免饮食不当引起腹泻等。
做好个人防护:旅途涉及热带,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到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快艇等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
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遵守交通规则:日本是靠左行驶,过马路时请注意来往车辆,过马路时请注意来往车辆。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保管贵重物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务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保持通讯畅通:携带手机号码须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并保持畅通,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购物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游者名字): 乙方(旅行社名字):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本旅行社(乙方)和旅游者(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协助甲方安排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购物店
1.秋叶原电器店(不少于60分钟)
2.珍珠文化馆(不少于60分钟)
3.综合免税店(不少于60分钟)
1.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以上日本旅游产品,清晰明白该旅游产品费用的构成和所含内容。
2. 乙方协助安排本协议有关的购物活动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
3. 乙方或其委派的带团导游/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并可向组团社投诉。
4. 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双方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的正常行程的前提下方可。
5. 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乙方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乙方保证旅游购物场所服务正规,所售商品无假冒伪劣。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物,自主选择所购物品和价格。乙方不得有强迫行为。
6.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或进货渠道等原因存在价格差异,请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避免事后纠纷。
7.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及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8. 当地向公众开放的购物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均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9. 关于退换货:第一:电器产品,手表,照相机等,均不受理退换货,请了解相关信息再决定是否购买. 第二:对于食品、保健品类特殊商品一旦出境不予退货,尽请理智消费。其他类商品如客人一定要退货的情况下必须依照以下处理,否则我社将不予协助退换货:1)请务必在您归国后7天内联系,方可受 理退换货;2)需要退换的货品必须保证未经使用,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并请保留好原始购物清单、发票和刷卡单据等;3)所有退货物品商店将另外收取总价5%手续费和2000日元检验费。
10.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旅行社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